一、本通告所称候鸟,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列入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随季节不同而进行周期性迁徙的鸟类。
二、所有候鸟等野生动物均受国家法律保护,全市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自觉养成爱护、保护候鸟的高尚情操和社会风气,努力为候鸟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良好栖息环境。
三、禁止一切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严禁在候鸟栖息繁衍地及迁徙通道使用粘网、电网、猎夹、毒饵、弹弓、枪支、照明等工具非法猎捕、杀害候鸟等野生动物。
四、禁止利用任何交通工具非法运输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五、全市各类宾馆、酒店、农贸市场、销售摊点,一律不得经营、加工、销售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无人机等设备跟踪、拍摄候鸟,严禁破坏、盗窃各种保护候鸟设备设施。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迁徙候鸟时,应及时向属地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报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在本地主流媒体上公布野生动物主管部门24小时值班电话和举报电话。
八、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都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受理举报单位对举报事项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各项权利,对举报违法行为线索查实的给予奖励,根据案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每起奖励1000-3000元。举报电话:永州市林业局0746-8338963,永州市公安局110。
九、市林业、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照各自职责,全面加强监管,认真查处非法猎捕和经营利用候鸟等野生动物行为。对违反本通告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5日
来源:祁阳融媒体中心
作者:永州市人民政府
编辑:邓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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