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祁阳市城区市民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养犬人必须遵守的规定告知如下:
一、规范管理范围:即东至黄土岭,南至长流路,西至三水厂,北至转角函(栖凤酒楼)。
二、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应对犬只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注射狂犬疫苗、办理免疫证明并发放犬牌。办理地点:设浯溪街道办事处503室唐主任13973475298,长虹街道办事处508室廖主任13874730072,龙山街道办事处307室柏主任13107161631。
三、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凡携带犬只出行时,必须栓好犬链,严禁放任犬只自由活动,不能影响行人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四、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必须及时清理干净,不能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市貌。
五、凡饲养獒犬、狼狗等具有攻击性的危险犬只,必须圈养。
六、严禁携带犬只(导盲犬、辅助犬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禁携带犬只(导盲犬、辅助犬除外)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公园、广场、景区、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对疑似狂犬的,养犬者应主动控制或捕杀犬只,无法控制或捕杀犬只的,养犬者应立即向公安机关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八、未佩带犬牌且无人牵领的户外犬只,并未到住地派出所报备的,一律视为野犬,由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九、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行为者,公安、城管部门一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惩处。
举报电话:祁阳市公安局110,祁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12319。
特此通告。
祁阳市公安局
祁阳市农业农村局
祁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4月1日
来源:祁阳融媒体中心
作者:祁阳市公安局 祁阳市农业农村局 祁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编辑:邓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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