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整治交通秩序,营造“行车有序、停车规范、道路顺畅、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打下坚实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通告即日起在城区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城区部分路段设置交通秩序严管街(以下简称“严管街”)。“严管街”范围:祁阳市城区人民路、平安路、金盆路(东、西)、祁阳大道、复兴路、新兴路、浯溪路、民生路、盘龙路、陶铸路、银岭路、灯塔路、长虹路。对“严管街”内违法停车行为,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
二、城区内车辆停放应按以下规定:
(1)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进入停车场或临时规划的停车点停放。
(2)市城内主次干道(含人行道)施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车辆必须按行进方向停放在泊位以内。停车时车身不得超出泊位。
(3)两轮摩托车和两轮电动车必须停放在人行道上的摩托车停车泊位内,车头统一朝机动车道方向。
(4)任何车辆不能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人行道上停放。
(5)大中型客车、大中型货车、低速车、拖拉机、货运三轮车等不得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6)早7时至晚22时,城区内沿街道路两侧商铺不得占用道路停车装卸、转运货物。
(7)城区道路两侧沿街单位、商户需长时间停放的车辆,请进入停车场或临街开放的单位停车场内停放。
(8)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挪作它用或长时间停放车辆。
三、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四、出租汽车不得在交叉路口、道路中间、公共汽车停靠站内以及交通繁忙路段停车上下乘客,在允许停车路段上下乘客后即停即走,不得在非候客点的道路上停车候客。
五、凡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按以下规定进行查扣、处罚
(1)对牌证齐全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采取相机拍摄或高清视频抓拍等进行依法查处,并对违停车辆在媒体予以曝光。
(2)对无牌摩托车、电瓶车给予拖移,对加装遮阳伞的强制拆除后依法从严处罚。
(3)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号牌、无牌套牌、假牌、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报废、及其他严重交通违法的车辆将依法采取拖移、暂扣等强制措施。
(4)对违法停放的车辆,经通知拒不驶离、拒接电话、信息的车辆视同告知到位,一律进行拖移。
六、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祁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祁 阳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大 队
2022年8月8日
来源:祁阳融媒体中心
编辑:胡湘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