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进一步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人民陪审员队伍,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结合我市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及条件
本次拟选任人民陪审员26名。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二、选任范围
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将扩大选任范围,进一步向基层拓展,注重吸收基层组织干部、大学生村官、工人、农民、社区居民、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从业人员等进入人民陪审员队伍。同时注重吸收具有一定医疗卫生、建筑工程、金融等专业知识或妇女工作经验的人员进入人民陪审员队伍,以弥补法官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不足。
三、选任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候选人选取方式及时间(5月1日前)
本次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和“从辖区常住居民中随机抽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也可以本人直接向祁阳市司法局(317室)报名申请。单位推荐的,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本人报名的,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随机抽选候选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九条规定执行。
(二)资格审查
祁阳市司法局依照规定的条件对于候选人进行初审,并填写《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登记表》,确保信息全面、内容准确,人民陪审员一般不能连任。
(三)组织考察
由市人大常委会、法院、司法局组织人员成立考察小组,对初步确定的人选进行考察。考察采取面谈和调查的方式,对被推荐人、申请人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等进行考察、了解,并与有关部门充分酝酿、讨论、协商。
(四)确定人选
根据审查、考察结果及本次选任的人民陪审员的名额,市司法局会同市法院共同确定26人为正式候选人。
(五)提请任命
经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祁阳市人民法院院长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任命。
祁阳市司法局
2022年4月6日
来源:祁阳融媒体中心
作者:祁阳市司法局
编辑:邓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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