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补齐了现有法律中的短板,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原有基础上作了大幅修改,新增了“网络保护”以及“政府保护”两章,条文从72条增加到132条,进一步加大了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力度。
亮点一:家庭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家庭保护仍然处于首位。家庭作为未成年成长、生活的港湾,要真正从实质上为未成年人提供温暖安全的环境。
法律上细化儿童的第一责任人即监护人的职责,明确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十项监护职责,如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等。
1/尊重未成年人意见
虽然未成年不具备完整成熟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但是随着年龄增长自我也具备一定的思维和想法。所以在家庭问题以及与未成年人自身关系的问题上,需与孩子充分沟通,将孩子的想法考虑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
2/留守儿童的委托人责任制
父母外出打工,可以将子女委托给别人照顾,但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即: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确定被委托人时,应当综合考虑其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联系等情况,并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被委托人:
(一)曾实施性侵害、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
(三)曾拒不履行或者长期怠于履行监护、照护职责;
(四)其他不适宜担任被委托人的情形。
3/严厉十一项禁止行为
除了十项具体的监护制度之外,法律还规定了十一项禁止行为,如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违法处分或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等。
亮点二:校方保护
1/校车必须安排安全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并向未成年人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培养未成年人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2/霸凌问题校方不得隐瞒
近些年“校园霸凌事件”不断发酵,扒开校园内不断频出的恶劣事件。电影《悲伤逆流成河》、《少年的你》等揭开了校园霸凌的残酷现实。如何提前遏止这种伤害的发生?学校如何落到实处?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解决这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校园内发生性侵和性骚扰需如实上报公安机关
印度此前爆发一起骇人的大规模校园性侵事件,位在新德里南部的加尔基女子学校,举行一年一度的文化庆典。不料典礼进行到一半,竟有数百名男子集体翻墙闯入校园,对女学生们殴打又性侵,甚至还破坏校园设施,场面相当混乱和惊恐。
国内也有之前爆出来的“红黄蓝事件”等,未成年人因为种种原因成为被虎视眈眈的弱势群体。此次法律严肃整治此类恶劣事件,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亮点三:网络保护
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个未成年人高额直播打赏案件。未成年人小刘70天将158万元全部打赏给一名主播。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认识能力和自控能力低,正是因为这样的特点,不仅被诱骗参与色情直播,还成为各种直播盲目的打赏者。在直播的过程中,主播往往会用诱导性话语促使观众送出礼物,对于打赏金额较高的观众,主播会对其进行赞美或专门为其表演,不少未成年人沉浸其中。
此次修订中最大的变化之一是增加了“网络保护”专章。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未成年人已经成为重要的使用群体。
未成年人的思维观念、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等受网络影响日益加深。但互联网内容良莠不齐,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容易受到侵害。虽然已经有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但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专门法律,设置“网络保护”专章,有着更加特殊的意义。
“网络保护”一章,对各项要求进行了细化,如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在应对网络欺凌方面,规定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亮点四:义务教育“减负”校外机构整改
5月21日,中央深改委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会议指出,要完善相关法律,依法管理校外培训机构。
《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规定,是目前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所依据的最高层级的法律之一。
有专家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与《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一起,构成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但仍需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在线教育等涉及学生“减负”的新情况的规制。
《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针对在线教育的条款,其中规定,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则规定,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教育活动的民办学校应当取得相应的办学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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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重点
图片来源于@新华社
此次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细化家庭监护职责,确立国家亲权责任,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强调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司法环节未成年人保护全覆盖,防止网络沉迷、制止涉未成年人网络欺凌,性侵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从业禁止,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制度。
细化了措施、明确了责任,为未成年人成长筑起了一道保护网。法律实施在即,期待各方依据法律切实承担起相应责任,让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来源:祁阳融媒体中心
作者:金色博伦 扬帆起航 瑞意进取
编辑:胡湘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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