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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场所

来源:祁阳融媒体中心 作者:晋城检察 编辑:胡湘琴 2021-11-24 10: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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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未成年人不能进入哪些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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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场所】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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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两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

被处罚后状告执法单位

淮安市区有一家经营性网吧,先后两次因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而被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文广新局)处罚,尤其是第二次,被处以停业整顿15日的行政处罚。收到处罚决定书后,该网吧竟将淮安市文广新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2019年4月18日,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该网吧的诉讼请求。

2018年2月,该网吧因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而被文广新局处以警告并罚款2000元的处罚。2018年5月,该网吧又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而被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安分局处以3000元罚款,公安分局随后又将该网吧接纳未成年上网的信息以工作函的形式移交到文广新局。由于该网吧在一年之内先后两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2018年10月29日,文广新局以该网吧违规情节严重为由,依法对该网吧作出停业整顿15日的行政处罚。

因不服此处罚,该网吧对文广新局提出行政诉讼,以文广新局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为由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理由是其第二次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一事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3000元,认为文广新局再次对其作出停业整顿15日的行政处罚无法律依据。

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经调查审理后认为,该网吧2018年2月至5月,先后两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情节特别严重,公安机关与文广新局先后对该网吧作出的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不相同,而且作出的罚款3000元与停业整顿15日的行政处罚种类也不相同,所以,文广新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没有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最终,该网吧败诉。


来源:祁阳融媒体中心

作者:晋城检察

编辑:胡湘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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