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新闻网8月22日讯(通讯员 彭仙君 谢海云)8月6日下午16时40许,祁阳交警接到报警,称在祁阳新华街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当交警到达现场,看到在事故车辆两米远处一个红色的“头盔”特别显眼。通过调查视频监控发现,当事人陈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直行至盘龙路与新华街十字路口时与同向唐某驾驶准备左转的小型汽车相撞,事发时,摩托车驾驶人陈某头上戴着的正是那个红色“头盔”,碰撞时,红色“头盔”从头上脱落飞了出去,陈某右后背与车辆相撞后头面部着地倒地昏迷,送医检查,陈某头面部擦伤、右侧肩胛骨、三根肋骨骨折。视频显示陈某佩戴了“头盔”,但只要仔细看就会发现,陈某戴的是安全帽,并不是安全头盔,所以在事故发生时,陈某的“头盔”并没有起到保护作用。
经认定,唐某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安全帽不能代替头盔的保护作用,安全帽主要保护头顶,是针对高空坠落物所引起的损害;而头盔则对头部起全方位保护作用,所以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并系好固定卡扣。
来源:祁阳融媒体中心
作者:彭仙君 谢海云
编辑:邓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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