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城区学校周边秩序专项整治的
通告
为加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维护学校周边城区管理秩序,保障学生安全、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营造规范整洁和谐有序的校园周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集中开展城区学校周边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城区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100米内,从事无证经营、流动经营、跨门经营等经营活动。
二、学校及其周边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流程,不得私搭乱建建筑物或其他设置;擅自占道堆放物料;不得产生噪音、扬尘等污染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三、学校周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要认真落实“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制止和劝阻乱摆摊设点、乱堆杂物、乱贴乱画、乱拉乱挂等行为。
四、严禁在学校及其周边散发或张贴出租房屋、培训信息等“小广告”,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推销各种产品和服务。
五、严禁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立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营业性歌舞厅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六、严禁在校园周边销售“三无”食品,管制刀具、仿真枪、弓弩等危险器具,不得向学生出售淫秽、暴力、低俗、迷信、恐怖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类似于彩票的刮刮卡等奖券。
七、严禁向学生赊账;严禁向学生收购、销售正在使用的书本、资料等物品;严禁用抬高价位等手段坑骗学生。
八、严禁在学校周边违法停车。机动车应当停放在停车泊位或停车场内,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应当在划定区域集中有序停放;不得擅自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使用地锁、锥筒等器具擅自占用道路停车泊位。
九、严禁向学生出售烟、酒、假劣和变质过期等危害青少年身体健康的商品。严厉打击向学生收取保护费行为。
十、学校周边商家和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参与整治市容环境秩序工作。有上述违法行为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觉整改到位,对拒不执行本通告的,相关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广大市民应积极参与城区学校周边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举报各类违法行为,提供专项整治工作中各类涉黑涉恶线索,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查处。举报电话:
祁阳市城市管理局3399110,祁阳市场监督管理局3222067,祁阳市交通管理警察大队3222845。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祁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
来源:祁阳融媒体中心
编辑:邓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