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19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抚育补助和第二批造林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林造[2018]3号)、《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18年林业改革第二批森林抚育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林造[201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9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抚育和第二批造林补助工作方案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和森林抚育补助既是林业发展项目,又是一项惠民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以林农为中心,以林业发展为目标,切实抓好造林补助和森林抚育补助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2019年森林抚育项目
(一)原则
1、统一规划,相对集中原则。科学安排建设任务,布局合理,每个作业区的连片面积不得小于100亩,贫困村、贫困户间伐连片面积不得小于20亩、割灌除草连片面积不得小于10亩;
2、促进就业原则。国有林抚育任务应由林业职工完成,集体和个人抚育任务由村集体、林业专业合作社或农民自己完成;
3、自愿、公开原则。充分尊重村集体和农民意愿,根据申请及具体情况安排抚育任务。抚育补助政策、任务和补助标准及承担抚育任务的人员等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4、突出重点原则。突出贫困乡村、贫困人员抚育,突出生态廊道、生态脆弱地区、生物防火林带抚育,突出通道沿线幼林抚育。
(二)补助范围、对象和标准
1、任务安排。祁阳县2019森林抚育任务为37000亩。预安排国有林场1000亩,集体部分36000亩。其中集体部分安排通道沿线“裸露山地”造林小班割灌除草计划6000亩,安排公益林中林抚育间伐计划10000亩,割灌除草计划20000亩(其中楠竹和油茶幼林抚育7200亩)。
2、森林抚育补助对象。2019年森林抚育补助是指对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林场、村集体、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等开展间伐、补植、割灌除草、清理运输采伐剩余物等生产作业所需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的补助,抚育对象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中的中幼龄林,以及国有中幼龄林(含公益林、商品林)。间伐主要选择11-15年的中龄林,割灌除草重点抚育树龄4-5年的幼龄林(即2015-2016年春季造林的小班)。公益林中楠竹和油茶幼林可纳入抚育补助范围,不超过年度总任务的20%。
3、森林抚育补助标准。森林抚育直接补助标准为100元/亩。
(三)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首先将森林抚育补助项目予以公示,在新闻、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下发文件到各镇林业站、服务站,各镇林业站、服务站要根据历年造林情况向符合条件的村集体和农民宣传森林抚育补助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对象2019年9月20日前向县林业局提交申请。
2、申报与初审。森林抚育主体按照申报条件自愿向林业部门申请,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对抚育对象、承担抚育任务主体的资格等进行初审,并进行公布。集体部分申报条件:一是中幼林间伐小班集中连片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00亩、幼林割灌除草小班集中连片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亩,贫困村村集体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申报间伐连片面积不得小于20亩、割灌除草连片面积不得小于10亩;二是采取间伐方式的抚育小班要求郁闭度须达到0.8以上,林相整齐,林龄为11-15年;三是割灌除草方式的抚育小班要求林相整齐,历年管护措施好,树龄为4-5年;四是抚育对象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中的中幼龄林,以及国有中幼龄林(含公益林、商品林);五是申报需提供身份证、林权证、联系电话等信息。
3、计划预安排。根据资源现状和各地实际情况,除国有林场和通道沿线“裸露山地”造林小班抚育计划外,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满足贫困村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申报计划的情况下,再安排集体部分其他造林户。如贫困村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申报计划超过省下达计划,则根据申报时间先后安排,超过部分安排至2020年度计划。计划安排情况经初步规划组并报局班子研究同意后在林业局公布栏公示并下达2019年度森林抚育项目计划分配文件。
4、规划设计。国有部分由林场自行规划,集体部分由造林股负责组织规划,局机关纪委、财务、相关林业站、服务站参与,10月15日前完成初步规划。作业设计由县林业局林调队负责,包括内业和外业工作。其中外业包括外业调查、对比照片采集、间伐样地设置、项目公示、自查验收,内业包括作业设计说明书编制、档案整理、自查报告编制。作业设计要求在11月10日前完成并报市局审核。自查报告要求在2020年6月30日前编制完成。
5、施工作业。通道沿线的幼林抚育由各镇林业站组织专业队伍实施,各施工单位要严格依据批准的作业设计和施工合同组织施工,作业施工应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乡镇林业站、服务站要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质量不合格的必须返工,否则,不得纳入项目给予补助 。
6、林木采伐。纳入中幼龄林抚育间伐计划的各作业单位在进行采伐时一定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不得未批先采,严禁无证采伐森林和林木。林调队负责办理林木采伐证应提交的内业资料,告知作业单位办证时间不得超过2019年11月30日。
7、检查验收。
检查内容包括作业设计执行、中幼龄林抚育作业数量与质量、资金使用、森林采伐限额执行、综合管理资料、信息档案等。 一是施工质量验收。抚育实施主体完成抚育施工任务后,林业局组织专门班子进行全面县级自查,自查验收到镇、到小班,检查作业设计质量、施工面积、作业质量、施工管理情况等。局机关纪委、财务全程监督,验收人员和技术人员从造林股、计财股、退耕办、油茶办抽调,林调队设计人员参与。三是国省检。由“两个中心”相关技术人员和造林股负责陪同迎检。
8、兑现资金。经县级自查合格一个月内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以财政“一卡通”方式支付。
三、第二批造林补助工作
(一)原则
1、合理布局原则。科学安排建设任务,布局合理,要将通道沿线“裸露山地”造林、城镇周边造林和贫困村及建档立卡贫困户造林作为造林补助的重点。2、谁造补谁原则。造林主体的人工造林和更新造林,经县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后均可享受造林补助。造林补助资金与其它林业项目投资在地块不得重复安排。3、自愿原则。尊重农民、林业职工、村集体、国有林场等造林主体的意愿,对建设范围内自愿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和相关标准等要求完成造林任务的造林主体,经验收合格,兑现造林补助资金。4、公开原则。通过新闻媒体和公示栏对造林补助政策,以村为单位公示各造林主体的造林地类、面积、树种、地点以及质量要求等情况,做到家喻户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建设范围、补助对象和标准。
1、建设范围:全县范围内。
2、补助对象。2018年冬2019年春在无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乡村“四旁”地和林冠下通过人工方式进行造林,且自愿申请并经县林业局验收合格,面积不小于1亩的国有林场、村集体、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等造林主体。
3、补助标准。每亩补助200元。
4、计算方法。乡村“四旁”单排植树和零散植树按株数折算面积,乔木地径3㎝(含)以上、灌木地径1㎝(含)以上、灌木球径30㎝(含)以上按每亩50株折算面积,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统计验收,低于以上标准不折算面积;“四旁”两排(含)以上植树、公共绿地绿化、庭院绿化按照相关规定测算。
5、补助重点。突出贫困林场、贫困乡村、贫困人员造林,突出生态廊道、生态脆弱地区、生物防火林带造林,突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绿化美化造林。已纳入其它林业工程项目的不再享受造林补助项目政策。
(三)工作程序
根据《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中央财政2019年第一批造林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林造[2019]4号)文件、《祁阳县中央财政2019年第一批造林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祁林字[2019]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2019年第二批造林补助工作程序如下:
1、已经申报和验收的造林小班不再申报。
2、未申报的村集体和个人造林在9月底前以村为单位向县林业局提交申请。
3、重点突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绿化大苗造林。申报条件:去冬今春已完成大苗造林县成活率在85%以上;成活率不足85%的,待今冬补植合格后于2019年12月20日前按程序申报。
4、县林业局在提交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实,并将核实验收结果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
5、签订造林管护承诺责任书。造林主体要加强新造林的培育和管护,要与县林业局签订3年管护承诺责任书,县林业局要加强服务和监督。
6、加强造林服务指导。县林业局和各镇林业站、服务站要加强对本年度造林服务指导,着重强化对2020年造林的技术指导,按照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的要求,做到造林施工全过程质量管理。
7、强化资金管理。及时兑现当年补助资金,县林业局按照验收结果编制造林补助资金发放表,附验收相关资料,经工程、财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按财务报账制度与程序及时拨付到造林主体。支付农民、林场职工的造林补助资金采取财政一卡通的方式发放;支付国有林场、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造林补助资金通过转账方式发放。
四、其它
1、经费安排。工作经费包括初步规划、作业设计、县级自查等工作的内外业开支包干使用,设计和检查验收不向施工主体收取任何费用,初步规划和县级自查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下乡补助按照县财政标准据实填报。
2、信息收集。如实登记业主信息,认真核对一卡通帐号与开户名,每个小班拍照片3至4张(含作业前和作业后)。
3、有关纪律。
⑴规划设计和检查验收人员必须深入到山头小班,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⑵严禁收受红包礼金,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人情检查”,“关系验收”,杜绝“优亲厚友”。对在规划设计和检查验收中弄虚作假、徇私枉法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4、联系人:林业局造林股许工:13574625280
祁阳县林业局
2019年8月19日
编辑:redcloud